![]() 钟春标律师,手机13694965833,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,律师执业证号:14419200810833925,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,东莞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委员会委员、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,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。 钟春标律师优质高效的服务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,嬴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。“因为专业,所以信赖;因为信赖,所以传颂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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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礼需返还的情形(全)来源:东莞樟木头律师、东莞黄江律师、东莞谢岗律师作者:东莞樟木头律师、东莞黄江律师、东莞谢岗律师浏览数:2次
案例赏析 1、2019年3月,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。 2、2019年农历八月初五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 3、双方共同生活约一个多月,后发生争吵被告离开原告家庭一直未归。 4、庭审中被告承认收到礼金8800元,金猪一套、三个手镯,“吃槟榔”礼金800元,但金猪留在原告家中,并认为只有礼金8800元属于返还礼金范畴。 5、原告于2020年4月3日诉至本院,请求判令被告返还礼金等财物共计32477元。 法官认为 原告与被告虽举行结婚仪式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双方婚约现已解除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告”的规定,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。根据庭审笔录,证人证言,可认定原告给被告的礼金8800元、三个手镯(价值17652元)、金猪一套(价值6541元)、“吃槟榔”礼金800元应属原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支出,具备彩礼性质。但由于被告提出离开家时购买的金猪留在原告家中,现双方均未提供该金猪的具体情况,原告亦未能证明该金猪现在被告处。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 因此,上述属于应返还的彩礼范畴的共计27252元。虽然双方没有登记结婚,却按习俗举行了婚礼,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,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因女方过错致其解除婚约,结合农村风俗习惯、公序良俗原则等情节,酌情确定被告返还该彩礼金中的20000元。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2017修订)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 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 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 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 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 律师解读 (一)正常情况下,双方未登记结婚的,要退还彩礼,但是社会生活总是复杂的,比如本案中双方虽然未登记结婚,却按习俗举行了婚礼,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,此时如果要求对方完全退还彩礼并不公平,所以实务中是酌情返还或不返还。 (二)虽然登记结婚了,但未共同生活,离婚后要不要退还彩礼呢?按照法条的规定,是仍需要退还彩礼的。并且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共同生活了一段很短的时间的情形,在这种情况下,司法实践中仍会判决适当退还。 (三)生活中会出现婚约一方无力支付大额彩礼,但是为了结婚向他人借钱支付彩礼的情形,这种情况下该彩礼可酌情退还,但是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必须在离婚时还存在。 此外,如果离婚时该债务已经不存在了,彩礼就不需要退还了,而且如果结婚时间特别长,即使离婚了也不需要退还。 实务中,返还彩礼的处理还会参考一方的过错情况、当地婚姻习俗等情况。 东莞樟木头律师、东莞黄江律师、东莞谢岗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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